国之重器“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中国控烟协会发声( 二 )


根据以上理由 ,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强烈呼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商标法》有关规定 , 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事件 , 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按照《公约》要求 , 完善对烟草制品包装的相关规定 , 推行平装包装:要求烟草制品包装印制大幅、清晰、能够直接反映烟草使用带来疾病的健康图片警示、以标准颜色和字体(平装)显示品牌名称和产品名称 , 限制或禁止在包装上使用其他标识、颜色、品牌形象或推销文字 。 避免在烟盒包装上出现“天眼”等国家重点工程、著名地标的形象 , 并以此营销、推广烟草制品的乱象 。 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务院控烟履约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 , 应责成下属云南中烟公司 , 主动注销“天眼”相关商标 , 尽可能挽回对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国天眼”的名誉损害与对公众情感的伤害 。 (采访人员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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