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黑老大”从银行套钱放高利贷,获刑25年,罚金逾1亿

南都讯 采访人员吴笋林 实习生张国威 通讯员全小晴 陈小漫8月13日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宁智强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6月5日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宁智强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寻衅滋事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拘禁罪 , 高利转贷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诬告陷害罪 , 妨害作证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宁智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罚金人民币一亿八千零六十万元;其余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 。 一审宣判后 , 宁智强等1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
湛江中院经审理查明 , 自2000年开始 , 宁智强纠集一批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 , 注册成立了大量公司 , 利用并操控亲属或身边“马仔” , 通过制造虚假贸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 再高利息转贷给他人 , 同时以私人借款的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 牟取巨额利益 , 并长期通过殴打、威胁、恐吓、拘禁、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追债 , 逐步形成了以宁智强为组织、领导者 , 骨干成员相对固定 , 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成立以来 , 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利转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诬告陷害、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多达44起 , 造成多家企业倒闭 , 多人受伤 , 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湛江中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广东一“黑老大”从银行套钱放高利贷,获刑25年,罚金逾1亿】编辑: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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