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为|受贿超5700万元 湖南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一审获刑15年

中新网湘潭8月13日电(王云帆)13日 , 湖南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受贿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谭润洪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罚金600万元 。 对被告人谭润洪受贿犯罪所得折合5703万余元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受贿行为|受贿超5700万元 湖南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一审获刑1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2年至2018年 , 被告人谭润洪利用担任株洲县县长、县委书记 , 攸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或单位在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土地出让、工程承揽、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刘某姣(另案处理) , 索取或收受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另案处理)、郭某等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 共计折合6053万余元 , 其中既遂5703万余元 , 未遂350万元 , 索贿3015万余元 。 被告人谭润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其中主动供述调查机构尚未掌握的受贿188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 目前 , 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追缴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谭润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 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被告人谭润洪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被告人谭润洪具有索贿情节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被告人谭润洪的部分行为系未遂 , 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真诚悔罪、积极退赃 ,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综上 ,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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