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新化一家3口被撞死,死者家属红网质疑判决,法院回复来了

1家3口遇车祸身亡,儿子刚出生33天!
【 质疑|新化一家3口被撞死,死者家属红网质疑判决,法院回复来了】2019.12.24日,我弟弟游海一家三口在新化县孟公镇井家村,被油溪乡长青村村长陈绍山的儿子陈勇,驾驶货车撞死。
事发前半小时,陈勇两次吸毒。事发时陈勇因连续两次吸食海洛英而极度疲倦,知觉全无的情况下,驶入游海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相对车道。
对摩托车进行辗轧造成一家三口身亡的惨剧。交警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和陈勇最后的口供,认定陈勇负全责,毒驾。公安部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和法院在我们受害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罪名更改为“交通事故罪”,判陈勇有期徒刑六年。判了半个月后我们才知事情。作为受害人,我们理解不了,因为什么。因为有钱,有关系,村干部可以左右案件。
这么明显的毒驾,造成三人死亡居然以赔七万块钱和坐六年牢就了事,国家政策是这样的吗?还是权钱所扭曲了事实。我们又可以去哪里伸冤,这世上还有包青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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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
网友“游洋”你好:
现就你于2020年7月14日和7月15日在红网发表的《质疑新化县法院陈某肇事案判决不公》帖文中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被告人陈勇,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19年12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次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7日被新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3月31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勇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勇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建议判处被告人陈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勇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勇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勇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0年4月26日,原告游某命等五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勇、陈绍山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2020年6月24日,新化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被告陈勇、陈绍山已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尚在审理期间。新化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7日
消息来源:新化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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