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他伪造"副县长"等任命文件 还骗了岳母等人上百万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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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他伪造"副县长"等任命文件 还骗了岳母等人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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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伪造的任命文件 。
也就是说 , 在2012年至2018年间 , 加上童某及胡某家人和亲戚等 , 李某共骗了上百万元 。 其中 , 在案发前 , 他和代他退钱的父亲共退还19.4万元 。
据办案民警此前介绍 , 李某到案后交代 , 自己骗来的钱都用于承包工程了 。 然而 , 民警并未查到他承包过的任何工程 。 四川及资阳、乐至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也证实 , 李某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 , 含有李某的人事任免、嘉奖内容以及工程项目、工程资金内容的相关证明、通知等文件均系李某伪造 。 而其行骗的多个工程项目 , 乐至相关镇政府等也证实未研究部署过 。
对此 , 李某承认 , 他虚构乐至县农业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副县长等身份 , 并伪造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人事任命文件、资阳市财政局文件等 , 通过虚构项目骗钱 。 但他称 , 自己骗取的钱一部分用于日常开销 , 大部分钱给了一个叫"刚哥"的人 。
判决
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他获刑12年
经法院查明 , 李某与胡某相识后 , 谎称自己系乐至县政府工作人员 , 并伪造人事任免文件取得胡某信任 , 胡某基于错误认识和李某建立恋爱关系 , 并怀孕、结婚、生育 。 法院认为 , 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欺骗女性情感 , 有损国家机关形象 , 构成招摇撞骗罪 。
而对于李某供称自己是按照"刚哥"指示实施犯罪行为 , 并将犯罪所得绝大部分交给"刚哥"的情况 , 法院认为 , 根据李某的陈述 , 其与"刚哥"应当具有紧密联系且相互信任 。 李某作为成年人 , 具有大专文化 , 其实施诈骗行为时表现出心智成熟、思维缜密 , 但却无法提供"刚哥"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显然不符合常理 。 仅凭李某提供的信息 , 无法查证"刚哥"是否真实存在 , 该不利后果应当由李某承担 。
今年7月10日 , 乐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李某犯诈骗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犯招摇撞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此外 , 该判决还责令李退赔1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8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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