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交乘客守则拟修订:禁电子设备外放,逃票纳入信用系统( 二 )


变化8: 新增“点燃明火”“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 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 携带充气气球”“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 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等乘客禁止行为 。
修订说明: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影响运营安全禁止行为、第三十六条影响运营秩序相关要求进行增设 。 乘客禁止行为由14条增加为17条 。
变化9: 新增条款“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 , 乘客应当保持冷静 , 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 ”
修订说明:参照《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第十六条进行补充 。
变化10: 新增“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处理方式 。
修订说明:根据2018年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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