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强|醉驾“电瓶车”肇事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醉驾 " 电瓶车 "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原本以为醉酒驾驶非机动处罚不会太重。谁料,经过第三方司法鉴定,肇事车辆属性为机动车。8 月 12 日,因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驾驶人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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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阳云岩交警介绍,5 月 7 日 8 时 37 分,余某强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电瓶车自贵阳市云岩区黔灵公园往百花山方向行驶,当行至北京路与宝山北路交叉口路段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并与李某驾驶的一辆无牌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两车受损,三人受伤。
事后,经过对余某强进行血液酒驾测试,结果为 279.3mg/100ml。云岩交警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余某强驾驶的车辆属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从是否具备脚踏功能、装备重量、时速、蓄电池标称电压、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等方面鉴定,认定该车为机动车。故余某强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云岩交警事故民警通过充分调查取证,认定余某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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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因余某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年 7 月 13 日,云岩交警将该案移送至云岩区检察院。经云岩区检察院提请公诉,8 月 12 日,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云岩区法院认为,余某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处罚。当日,云岩区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判处余某强拘役 3 个月、罚金三千元。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采访人员 李强
编辑 胡亚妮 / 编审 刘传海 / 签发 黄震
【来源:ZAKER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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