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宁波再度放开落户条件 长三角社保纳入当地缴纳年限

人才落户|宁波再度放开落户条件 长三角社保纳入当地缴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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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林波摄
中新网宁波8月14日电(采访人员 林波)8月14日 , 据浙江省宁波市官方消息 , 经宁波市政府同意 ,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宁波市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自2020年9月11日起进一步放开宁波市落户条件 。其中最大亮点是 , 长三角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 , 可累计纳入宁波市缴纳年限 。
据悉 , 该《通知》主要涉及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放开投资创业落户条件、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和便利长三角地区人员落户等5个方面 。
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 , 《通知》规定 , 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 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该市缴纳年限 。
《通知》指出 , 现户口登记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内 , 在该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 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
【人才落户|宁波再度放开落户条件 长三角社保纳入当地缴纳年限】在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方面 , 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15年内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紧缺人才 , 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 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 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 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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