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撒|举报违法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行为有奖励 青岛市民政局公开征求意见( 二 )


第十三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抛撒|举报违法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行为有奖励 青岛市民政局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本细则根据《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的修正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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