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板猥亵幼女|超市老板猥亵幼女数十次被判3年半 女童家属申请抗诉

_本文原题:超市老板猥亵幼女数十次,被判三年半,女童家属申请抗诉
“他在超市猥亵我7岁女儿,一年多,数十次,才判了三年半 。这样的量刑,对邻居‘坏叔叔’来说太轻了,所以我们要抗诉!”
超市老板猥亵幼女|超市老板猥亵幼女数十次被判3年半 女童家属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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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超市
8月13日,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人员独家对话时,受害人母亲朱女士直言,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现已提出四大质疑:一年“数十次”猥亵为何不构成情节严重?超市不是公共场合?为何受害方未到场就开庭?不认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
目前,朱女士、赵先生夫妇已向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并开始通过网络寻找目击者 。
质疑一:“数十次”不构成情节严重?
“今年4月26日晚,孩子大哭着从外面跑回来,说上厕所时很疼,那时我们才知道真相 。”朱女士称,女儿告诉她,隔壁留联超市里的“坏叔叔”刘某某,从2019年初就开始对她实施猥亵,今年变得变本加厉,还用言语进行恐吓、威胁,不让说出去 。
“知道真相后,我们十分震惊,很想立马冲过去,狠狠揍他一顿,甚至是把超市给砸了!”朱女士告诉采访人员,为了防止对方将超市里的监控录像删除,毁灭证据,夫妻俩强压心中怒火,最终冷静地选择了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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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示意图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7月7日受理此案,8月3日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天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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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第三页
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为满足其性欲,趁店内无他人之机,数十次对来店内玩耍的被害人(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采用摸弄生殖器的方式实施猥亵 。
【超市老板猥亵幼女|超市老板猥亵幼女数十次被判3年半 女童家属申请抗诉】“数十次的意思,就是20次以上100次以下,刘某某对幼女实施猥亵的犯罪行为时间长且次数多,我们认为情节特别严重,应从重处理 。”朱女士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见》相关规定,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 。
赵先生认为,刘某某实施猥亵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从今年4月开始,孩子性情大变,常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用头撞墙……”赵先生称,除了对孩子造成的巨大伤害,他们夫妻俩也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打击,“我们曾几次想带着孩子轻生……我老婆比我情况严重,她最近已精神崩溃,而且长期失眠” 。
质疑二:超市不是“公共场合”?
法院判决书中,关于被告人刘某某“趁店内无他人之机”实施猥亵的表述,以及法院没有认定事发超市是“公共场合”,受害人父母提出了质疑 。
据朱女士讲述,刘某某在实施猥亵期间,孩子曾多次要他放开自己回家,但对方根本不听,“即使有人进来买东西也未停手” 。8月13日,通过网络征集证人、证据,已有网友联系上赵先生,并称:“寒假的时候,我去他们超市买打火机,看到过一个小女孩被人在收银台里面抱着,但是没自习(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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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与赵先生聊天截图
“他抱着我在前台的时候,有人进来买东西,但他们买完东西放下钱就走了 。那些人都是不认识的,以为我是他女儿 。”赵先生认为,在派出所的笔录中,孩子多次提到类似的情形,全部记录在案,都能证明刘某某是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即便店内无他人,超市也是人来人往的,为何没认定为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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