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政敏律师|刑事律师如何进行质证


谢政敏律师|刑事律师如何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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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刑事律师在办案中 , 对事实的把握主要靠审查在案证据来展开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质证) , 刑事律师在质证时 , 必须认真审查证据是否案具备真实性、合法性 , 关联性等基本属性 , 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 要审查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 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或者证明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 , 或者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 , 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 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相关事实不得予以认定 。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 , 必须由相关的书证、物证、音像视频、电子证据等查证属实的客观证据相印证 , 没有其他相关证据印证的 , 属孤证 , 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谢政敏律师|刑事律师如何进行质证。刑事律师在办案中 , 必须严格依照证据规则来审查判断案件事实 , 必须严格依法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 从而判断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 并且要凭借经审查完全具备证据资格且证明力强大的证据来审查判断案件的事实 , 不可以主观臆断 , 想当然地判断案件事实 。 即使当事人确实实施了涉案行为 , 已经构成犯罪 , 但是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的 , 或者说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 , 不充分 , 达不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 , 依然不能认定案件相关事实 , 不能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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