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银行贷款利率优惠,财政资金还给贴息,本市新基建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出台( 二 )



金融|银行贷款利率优惠,财政资金还给贴息,本市新基建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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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 , 由项目单位按季度通过合作银行向相关资金管理部门申请贴息 。
合作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为人民币贷款 , 仅限于项目贷款 , 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 。
05贴息标准
当合作银行优惠利率高于2%(含)时 , 资金管理部门在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基础上提供不高于1.5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 , 降低企事业单位贷款成本;其中 , 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贷款对象 , 或者项目类型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类的“新终端”项目 , 以及“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 , 利息补贴为1.5个百分点 , 其余项目利息补贴为1个百分点 。
当合作银行优惠利率低于2%时 , 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利率的50% , 且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1% 。
市政府不承担除贴息以外的任何信贷风险 。
06贴息期限
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进行贴息 , 贷款投放日不晚于2022年7月底 , 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 , 可适当延长贴息期限 。 市战新办会同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首轮贴息执行情况和成效 , 研究滚动实施政策 。
07申报和审核流程

申报
由合作银行汇总审核项目申请后 , 按相关资金管理程序集中上报有关部门 。
评估和审核
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 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评估和审核 。
拨付
资金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向合作银行和项目单位进行批复 , 并确定资金计划 , 定期向对口财政部门请款 。 由对口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 资金管理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开展贴息核定等日常管理工作 。
08协调服务机制
依托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 , 市战新办定期向合作银行提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工程清单 , 各牵头单位确定联络员保持与合作银行日常沟通联系 。
各资金管理部门会同市战新办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定期会商 , 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多头申报 , 并及时将有关项目信息纳入市级支持资金信息平台 。 市战新办加强组织协调 , 推动项目信息共享 。
资料提供:委高技处
制图:窦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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