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尚启庄获刑十六年
新华社杭州8月14日电(采访人员马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14日公开宣判尚启庄等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 , 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采访人员站原站长尚启庄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11.5万元 。
【中华工商时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尚启庄获刑十六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 , 被告人尚启庄伪造个人档案 , 骗取事业编制身份 , 于2011年2月就任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采访人员站站长 。2011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 , 尚启庄分别纠集被告人万润龙、陈虎、徐列军等人 , 为谋求网络空间强势地位 , 假借媒体监督之名 , 借助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 , 肆意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 , 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蛊惑网民 , 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为攫取经济利益 , 该团伙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 , 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为名向四家企业勒索现金280余万元 , 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强迫曝光对象采购其推销的商品 , 销售金额上千万元 ,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
此外 , 尚启庄利用职务便利对外承揽业务 , 侵吞公款400余万元 , 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0余万元;通过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帮助请托企业承接工程 , 收受贿赂40万元;为获取发行奖励 , 指使他人购买假发票 , 报销票面金额共计200余万元;为骗取事业编制身份 , 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共3枚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尚启庄纠集徐列军、万润龙、陈虎等人 , 利用传统媒体和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已形成恶势力 。其中尚启庄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 依法应数罪并罚 。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侮辱国徽罪等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 , 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主犯尚启庄认罪认罚 , 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11.5万元;被告人徐列军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万润龙认罪认罚 , 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虎认罪认罚 , 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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