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女子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法院重审准许撤诉,我依旧有点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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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侠
此前报道:女子因举报家乡环境污染问题获刑:作为村里考出来的大学生 不能不管
8月15日上午 , 李思侠等人收到石泉县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 , 准许检方撤回对被告人李思侠等人的起诉 。
李思侠是陕西某国企职工 , 因举报安康石泉县双喜村两家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 , 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 , 2019年被石泉县法院判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2年半 。
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 , 其曾坦言 , 虽然户籍不在双喜村 , 但是作为村里第一个考出去的大学生 , 村里环境遭到破坏 , 她有义务参与维权 , “落叶归根 , 不管走到哪里 , 我都是那里的人 。 ”
【法院|女子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法院重审准许撤诉,我依旧有点委屈】今年7月 , 此案二审开庭审理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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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法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
李思收到安康市中级法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 。 安康中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 。 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 发回重审 。
石泉县法院给出的最新刑事裁定书显示 , 重审期间 , 石泉县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 , 向法院要求撤回起诉 。
李思侠告诉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 “这个程序是正确的 , 也是我们争取到的公正 , 下一步就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 。 但我受了21个月的苦 , 名誉受损 , 心里依旧有点委屈 。 ”
她进一步解释说 , “有人说我维权是为了钱 , 如果下一步法院赔我钱就了结 , 好像刚好印证了我是为了钱的逻辑 。 但这不是钱的问题 , 我是为了追究他们破坏环境的责 , 破坏环境的人应该受法律的惩罚才对 。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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