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 )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 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 各学校要及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 , 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 加强新生户籍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工作 , 重点要加强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在城区拥有固定房产、棚户区改造安置以及城区所购房产未建成的非城区户籍等入学新生的证件审验工作 , 严防证件造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 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 , 不得以任何名义拒收符合规定的新生报到入学 , 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拨手段进行招生 。 同时 , 各学校要坚持实施“阳光分班” , 严格按照国颁标准设置班额 , 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 , 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 县局将把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 , 对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
(三)严守招生工作纪律 。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通知中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 按照划定片区招生 , 严禁跨片区招生 , 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理学生借读 , 严禁以升学为目的将学籍档案建立在非就读学校 , 严禁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建立学籍和办理延缓手续 , 严禁招收已入学或在他校报名注册的学生 , 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实验班、重点班和快慢班等 , 严禁城区学校间转学和同一乡镇片区内转学 。 对于违规招收的非片区学生和不足龄儿童 , 县局坚决不予建立学籍 。 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县局要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 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等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规定 , 及时公布入学新生花名册、报名须知等 , 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 争取学生、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 妥善处理各类招生入学问题 , 如遇特殊情况 , 由片区学校协调解决 , 确保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
附件:静宁县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安排
本文插图
静宁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
【棚户区改造|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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