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桌|大排档吃饭与邻桌起争执 他动手伤人被判刑9个月

半岛全媒体采访人员 王洪智
2019年4月9日4时许 , 被告人刘某在青岛市李沧区一大排档吃饭、喝酒 , 后与在邻桌吃饭、喝酒的王某发生争执厮打起来 。在此期间 , 与王某一起吃饭的被害人孙某看到王某被打遂上前击打刘某 , 后刘某又与孙某厮打起来 , 并用碎玻璃杯击打孙某 , 致孙某受伤 。刘某在厮打过程中亦受伤 。
案发后 , 群众报警 。民警赶至现场时 , 被害人、被告人均已被送至医院就诊 。民警赶至医院后 , 双方均指认被对方打伤 。经法医鉴定 , 孙某头皮裂伤构成轻伤二级 , 其左眼挫伤构成轻微伤;刘某头皮裂伤、右手裂伤 , 构成轻微伤 。
【邻桌|大排档吃饭与邻桌起争执 他动手伤人被判刑9个月】法院认为 , 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轻微伤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应予依法惩处 。被害人孙某看到王某与刘某发生厮打后主动参与殴打刘某 , 其对于激化矛盾负有责任 , 对被告人刘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当庭自愿认罪 , 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孙某的经济损失 ,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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