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村民醉驾两轮电动车,撞到路边灯柱造成死亡

【 李某|村民醉驾两轮电动车,撞到路边灯柱造成死亡】村民李醉驾两轮电动车,撞到路边灯柱造成死亡。。。 在2020年初的一个晚上,李开着一辆两轮的电动汽车回家后喝酒,在路上撞到路边的灯柱,撞到头,住院后死亡。
 李某|村民醉驾两轮电动车,撞到路边灯柱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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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李某的酒精含量达到229mg/100ml,远远高于80mg/100ml醉驾标准。 从附近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虽然路灯损坏而不亮,但李的两轮电动汽车是开着灯行驶的,车辆的正面、背面和左侧是开着灯行驶的,交通环境良好,道路状况良好。 李某刚开始正常直线行驶,行驶到距离路灯杆10米左右开始向右偏离,最后撞到路灯杆。 不排除李某因为酒后驾车导致自己偏离道路进入路灯杆。。 。 该家人随后起诉安装灯柱的单位,要求该单位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40284.2$。 李某|村民醉驾两轮电动车,撞到路边灯柱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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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受理案件后,前往事发路段进行实地调查。有关单位安装的路灯位于事发路段车道之外,在路界绿化树中间,并不影响通行视线,事发路段为直线路段,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撞击路灯杆的事故。 而且,李某是当地村民,该地区主干道的事发路段,他应该熟悉道路和周边环境。 得出灯杆安装是否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不影响正常行车,不增加事故风险。 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是因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损害结果对镇政府没有直接实施侵权。。 李某|村民醉驾两轮电动车,撞到路边灯柱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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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对于李某来说,酒后驾驶为法律所禁止,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夜间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险后果。 。对于有关单位来说,对路灯的安全性确实负有保障义务。 路灯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他人通行,增加事故风险的,由镇政府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安装在道路绿化树中间的路灯不影响他人通行,也不会增加事故风险,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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