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用兄弟名字登记的拖拉机借他人出车祸 这场赔偿纠纷持续了5年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田之路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 也引发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追偿纠纷 。 就在肇事司机因无力履行判决而面临刑事处罚时 , 检察机关的一场公开听证改变了整件事情的走势……近日 , 成都蒲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以化解纠纷为目的 , 对双方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调解 , 最终促成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 保险公司顺利拿到案款 , 当事人也结束了长达5年多的苦恼 。
保险公司|用兄弟名字登记的拖拉机借他人出车祸 这场赔偿纠纷持续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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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不服判申请检察监督
2015年8月10日 , 蒋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车搭载着吴某某 , 行驶途中与杜某某因故障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大中型拖拉机相撞 , 造成吴某某重伤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为事故原因有两点:蒋某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 未确保安全行车且不按照规定载人;杜某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 , 且未设置警示标识 。 因此 , 交警部门作出了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 。
然而 , 杜某某并非车主 , 涉事拖拉机的登记车主为高某甲 , 实际车主是高某甲的兄弟高某乙 , 且杜某某从未申领拖拉机驾驶证 , 事发时属于无证驾驶 , 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付 。 而杜某某、高某甲等则认为 , 拖拉机只要在保险期内 , 都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 赔偿问题在2016年1月进入了诉讼阶段 。
【保险公司|用兄弟名字登记的拖拉机借他人出车祸 这场赔偿纠纷持续了5年】法院作出的判决中有一条载明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 , 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高某甲、杜某某追偿 。 基于此 , 保险公司赔偿后 , 又于2018年6月对车主高某甲和杜某某提起诉讼 , 法院判决高某甲、杜某某共同支付保险公司赔偿死者的12万元 。 另外 , 根据法院判决杜某某作为雇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具有重大过失 ,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高某甲赔偿后有权向杜某某追偿 。
法院判决后 , 杜某某不服 ,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 保险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这样 , “折腾”了两年多时间 , 保险公司也只通过强制执行拿到1万多元;而杜某某却因在执行过程中涉嫌转移银行存款 , 即将面对法律制裁 。 2019年11月 , 杜某某向蒲江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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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变“和事佬”调解矛盾纠纷
8月6日 , 蒲江县检察院就此案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 。 承办检察官张登银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情况 , 就案件中几个重要环节向双方提出了问题 , 同时也听了杜某某对案件的疑问和看法 。 张登银站在杜某某的角度解读和理解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 让杜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
随后 , 参与听证的各方发表看法 , 一致认为涉事双方只有通过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 而杜某某和保险公司也表示愿意和解 。 于是 , 张登银一边劝说杜某某拿出诚意尽最大努力履行判决 , 另一边劝说保险公司尽最大可能减免部分赔偿金额 。 经过一番交涉 , 保险公司方提出 , 剩余未履行的案款最多可减免1/4 。
但是 , 杜某某只能拿出2万多元 , 依然相差甚远 。 经过与杜某某商量后 , 检方又提出分期偿还的处理方案 , 但被保险公司拒绝 。 “虽然拖拉机登记在高某甲名下 , 但是你在实际负责运营 , 是你让没有驾照的人(杜某某)来开拖拉机 , 你也有过错 , 不能置身事外 ,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 , 张登银又对实际车主高某乙进行释法说理 。
随后 , 高某乙表示愿意当天出3万元 , 剩余的2万余元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保险公司 。 另一边 , 杜某某又想办法筹措到了2万元 , 与高某乙共同凑齐5万元 , 当场付给了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看见检察机关在尽心地帮助其追回款项 , 当事人现场完全支付也确实有困难 , 于是同意剩下的2万余元延期一个月支付 。 这场持续3个多小时的“听证+调解”最终圆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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