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暑期交通安全】中学生骑车横过马路下一秒,心痛!

简要案情
2020年7月10日18时30分许,某中学七年级学生纪某某驾驶自行车沿兴安街(六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关村小学东门口路段向东斜穿马路时,遇吕某某驾驶宁A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兴安街(六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纪某某直接被撞在挡风玻璃上,自行车严重变形,飞出数米远,所幸纪某某在落地时书包垫在了头部位置,有效保护了头部。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纪某某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吕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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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交警提醒
驾驶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暑期期间,有很多学生在补课或者外出时会选择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银川交警提醒:骑行非机动车出行,坚决杜绝逆向行驶、闯红灯、争道抢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在学生上学放学的时段,尽量避开学校周边道路,经过学校周边道路的一定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道路周围是否有学生、行人通过,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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