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毕业论文“想买就买”导师的责任不能弱化
_原题为 毕业论文“想买就买”导师的责任不能弱化
□陈广江
日前 , 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两名学生的硕士论文雷同引发热议 , 两所大学调查后认定二人有学术不端行为 , 分别收回、注销其所获学位证书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近年来 , 尽管教育部门和高校对“论文代写、买卖”现象始终保持“铁腕整治”的态势 , 但仍有不少“论文枪手”藏身网络平台 , 个别毕业生又企图蒙混过关 , “论文代写、买卖”现象禁而不绝 。 (8月16日新华网)
虽然相较于抄袭 , 论文代写、买卖的风险并不低 , 一旦事发就是“竹篮打水”的结局 。 此外 , 毕业论文买卖市场鱼龙混杂、陷阱重重 , 有的“枪手”基本靠复制粘贴拼凑论文 , 有的“代写商家”坐地起价、拿钱“跑路” 。 所以 , 雇“枪手”代写论文是一件得不偿失的蠢事 。
【责任|毕业论文“想买就买”导师的责任不能弱化】但“铁腕整治”并未有效遏制“论文代写、买卖”现象 , 代写产业链依旧坚挺 。 事实上 , 所谓“铁腕整治”主要是针对学生来说的 , 只要学生被认定学术不端 , 撤销学位是高校处理的“标配” 。 学生因买卖论文被撤销学位并不冤 , 但也不能忽视了导师等高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文规定 ,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 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 , 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指导教师未履行职责 , 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 ,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 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
2018年7月 , 教育部印发通知 , 要求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 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 对履职不力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 2019年2月 , 教育部又印发通知 , 要求各高校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 , 加大查处力度 , 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 , 实现“零容忍” 。
对学术不端的学生“零容忍” , 有些高校对导师却往往“网开一面” , 鲜有被问责的情形 。 “论文代写、买卖”现象禁而不绝 , 恐怕也和把关不严有关 。 如果导师尽到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 比如参与到学生的研究过程中并给予指导 , 很大程度上就可避免论文抄袭、买卖等现象;如果严惩学生的同时严惩导师 , 比如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 , 哪个导师还敢“放羊”?
遏制毕业论文“想买就买”还需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 尤其是导师和学校的责任不能弱化空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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