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25年 !西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最高获刑25年 !西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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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9时30分 , 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县图书馆对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 除一人因患严重疾病 , 中止审理外 , 47名被告人分别获25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二十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罚金 。 被告人李梁、李博、马越、雍攀等41人依法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 。
最高获刑25年 !西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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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李梁2005年10月前后 , 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 , 以承包集体土地为名 , 非法建起垃圾场 , 对外收费获利 , 并依仗其父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 , 在村内及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 , 争强斗胜 , 逐步树立起非法权威和影响 。 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 , 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 , 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等 , 壮大势力 , 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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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先后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 , 有组织的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 , 敛取巨额财富 , 强行介入西康铁路二线基料供应工程 , 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 , 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 , 先后非法获利四千余万元 , 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最高获刑25年 !西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蓝田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梁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 , 领导多名成员 , 伙同被告人李博策划、指挥了多起有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 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称霸一方 ,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 依法应予严惩 。 法院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 , 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八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被告人李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六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被告人马越、雍攀、杨震海、高浩、段立强、段国强、丁佳分别被判处15年又6个月、13年、12年、11年、10年又6个月、10年又3个月、10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又3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共处罚金255.6万元 , 追缴违法所得4025.3369万元 , 没收被告人房产1处 , 没收奔驰、路虎、猎豹车各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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