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最高法发文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

【注册制|最高法发文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中国最高法发文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
中新社北京8月18日电 (朱晨曦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 。
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表示 , 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 已经成为共识 。 《意见》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 。
在刑事审判方面 , 《意见》第6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修改精神 , 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 , 并对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 , 提出了具体举措 , 还对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修改完善以及典型案例的发布提出了要求 。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 , 《意见》第7条重点围绕创业板信息披露特点 , 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 , 区分不同阶段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 , 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和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 。
此外 , 《意见》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内容之一 , 专门作出了三方面规定:一是严格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 二是依法保障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 。 三是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