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与新冠肺炎相关等七类药品,可申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8月18日 , 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 其中透露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 近期 , 国家医保局将在官方网站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
医保|与新冠肺炎相关等七类药品,可申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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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整工作方案》 ,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 且具备: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 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 , 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 , 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 ,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 , 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 , 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 其中 , 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
具备这七种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 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 , 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 独家药品的认定 , 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 , 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 其中 , 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包括 , 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 , 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 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包括 , 处于协议有效期内 , 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 , 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 , 价格/费用明显偏高 , 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
【医保|与新冠肺炎相关等七类药品,可申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此外 ,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 完善药品目录凡例 , 规范药品名称剂型 , 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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