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杭州一男子与几千只蜘蛛同吃同住,整个房间成盘丝洞!民警上门惊呆( 二 )


“这是什么品种啊?”
“这个叫红腿 , 很好养的 。 ”
王某于是向对方转账1100多元 , 买下了这只“红腿” 。 交易结束后 , 卖家多次发来微信 , 要求王某将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全部删除 。 朋友周某告诉她 , 因为对方卖的有些龟是违法的 , 所以比较小心 。
作为一名养龟爱好者 , 王某饲养过的品种可不少 , 她跟朋友的聊天记录里这么说:“我养了一只墨龟、三只斑点池龟、一只钻纹 , 一只黄缘 , 缺一只陆龟 。 ”除了比较熟悉龟的习性及饲养方式外 , 对于没有相关饲养许可证不能私自收购陆龟 , 王某也十分清楚 。
同年12月 , 在接到相关线索后 , 民警在王某住处将其抓获 。 经鉴定 , 该红腿陆龟被列入《CITES公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 , 属濒危野生动物 , 案发后已由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接收 。
下城法院经审理 , 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 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对于宠物爱好者来说 , 在购买、饲养宠物前 , 一定要先做好功课 , 认清想购买的宠物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种类 , 自觉抵制购买、消费、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另外 , 在购买过程中 , 如果发现有人兜售珍贵、濒危动物的 , 应当立即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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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盟_原题为:可怕!杭州一男子与几千只蜘蛛同吃同住 , 整个房间成盘丝洞!民警上门惊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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