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执行|母亲被判赔偿 儿子主动承担

河南法制报记者周惠通讯员王付增
近日 , 新蔡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健康权案件 , 被执行人张某之子将8600元赔偿款交到了申请人耿某手中 , 并代张某向耿某表达了歉意 。
【法院被执行|母亲被判赔偿 儿子主动承担】张某、耿某是新蔡县某村村民 , 2019年6月30日16时许 , 因纠纷 , 张某和耿某相互推搡 , 在推搡过程中张某将耿某推倒 , 致耿某受伤 , 后张某被新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 并处罚款500元 , 鉴于张某已超过70周岁 , 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 耿某当日入住新蔡县人民医院治疗 , 前后共花费医疗费28000余元 , 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张某将耿某起诉至法院 。 新蔡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 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耿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 , 共计8600元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 并对张某财产及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 。 被执行人张某已年过七旬 , 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 申请人耿某也年逾八旬 , 生活困难 , 其权利得不到实现 , 经常到法院反映情况 。 执行法官通过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所在村委 , 让其协助做张某之子高某的工作 , 高某表示愿意替其母承担赔偿责任 , 该案遂顺利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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