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落后到先进的跃升——优化“案-件比”的山西实践( 二 )


优化“案-件比”的最终目的是提升案件的整体质量、效率和效果 。纵观2019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全年办案数据,一审公诉案件退查件数同比下降30%,退查比率减少18个百分点;延期件数同比下降14%,延期比率减少7个百分点;平均办案周期缩短7天左右;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同比下降48%;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比例不断上升,12月达到84.56%;“案-件比”排名由年初全国最后一位跃升至第 13 位,“件”有效降低,“案”的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跟进
一年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优化制约“案-件比”的因素,通过加强对退查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捕诉一体的办案优势、提升提前介入对侦查活动的实质引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有效降低了“件” 。
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张某强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过程中,在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意见全面具体、方向明确、操作性和说理性强,并持续跟踪监督意见落实,使得所有证据问题都在侦查阶段得以处理 。
在审查起诉环节,办案检察官精心拟定讯问策略,证据论证、释法说理和政策教育到位,使得侦查期间拒供和否认“主观明知”的两名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在审判环节,积极协调法院和辩护人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有效提高了庭审质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
“该案虽然重大复杂,但由于我们在每一个环节都严格落实主导责任,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使得整个诉讼流程顺畅高效,嫌疑人均认罪认罚,侦诉审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未增加任何办案环节,‘案-件比’达到1∶1的最佳效果 。”办案检察官介绍 。
目前,山西省检察院把“案-件比”纳入到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评价,并作为员额检察官的绩效考核和巡视巡察内容,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官主导责任,持续有效优化“案-件比”,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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