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有熟人帮忙办事”的门路,是诈骗犯的套路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谎称有熟人可以跑关系帮忙办事,借机骗取被害人钱财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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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
2019年6月至8月期间,武某某对外宣称自己在重庆市万州区房管局有熟人,即使没有申请资格的人,通过适当运作,也可以帮忙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在被害人信以为真,找其办事后,武某某以代办公租房需要“打点关系”、“给红包”等“你懂的”的借口为由,先后向被害人收取每套房12000元至14000元不等的费用。以此套路,共骗取被害人冉某某等七人共计人民币102000元。
案件审理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判决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二审期间,武某某积极缴纳了罚金,且合议庭了解到,武某某离异多年,现独自抚养一个未成年孩子,同时家中有一患有老年痴呆症的高龄母亲需要赡养。合议庭认为原判定罪量刑恰当的,但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刑罚执行方式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官也持相同检察意见。故改判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官说法
当下线上、线下政务办理都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无论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还是其他行政服务事宜,在满足资格条件时,当事人均可自行提交相关材料,由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而有的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却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花点钱就可以绕开规则办事,或者遇到“病急乱投医”情形,轻信了被害人许下的“承诺”,导致上当受骗,甚至是人财两空。其实,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冒充职能部门有熟人好办事是诈骗犯罪中的常见套路。
【 害人|“有熟人帮忙办事”的门路,是诈骗犯的套路】法官在此提醒,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财富要靠勤劳的双手创造,想要以非法手段不劳而获,只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而当事人在办理行政事务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切勿轻信他人宣传的各种“关系”和“能力”,提高警惕,才能避免诈骗分子安排的“套路”。
【来源:重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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