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同是醉汉,同是被车轧死,为何责任和赔偿大不同?

两名醉酒男子一个卧倒在车行道内,一个翻越二环主路月坛南桥护栏坠桥,最终都遭遇了交通事故。一个被碾压后经抢救无效身故,一个摔伤后又被小轿车底盘挤压当场死亡。都是醉汉,都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家属都把驾车司机起诉,北京西城法院近日对两起案件都作出一审判决,一位死者的家属获赔69万元,另一个死者被认定全责。目前,两起案件均在上诉期内。。北京日报|同是醉汉,同是被车轧死,为何责任和赔偿大不同?
看着很相似的事故,为什么死者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获赔金额却大不相同呢?
案例1:
男子醉卧车道被轧死
去年5月20日傍晚5点多,司机王先生驾车行驶至西城区真武庙路头条时,前面正常行驶车辆突然右转,王先生没太注意,继续直行,然后就感觉车子压到了什么东西。停车下来一看,竟然碾压了一个中年男子。后经抢救无效,中年男子于当天死亡。
经调查,死者姓乔,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6.0mg/100mg,属于严重醉酒。交通队的询问笔录记载,事发当天下午3点至5点左右,有多人看到乔先生躺在真武庙头条道路中间一树荫处,并上前对其进行劝阻。乔先生躺卧在道路中间,还造成了交通拥堵。多辆机动车发现路面情况后,依次右转躲避。但王先生驾车通过时,在前车右转后却没有发现路面情况,从乔先生身上轧过。王先生事后解释说,由于乔先生躺在路中间树荫处,且当时夕阳晃眼,自己才没发现路面情况。
乔先生没有妻子儿女,父母也去世了。哥哥姐姐作为他的继承人将司机王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西城法院,索要赔偿。
案例2:
醉汉坠桥被轧当场身亡
就在乔先生被轧死后半个月,西城区月坛南桥又发生了一起醉汉死亡的事故。
去年6月6日晚,陈先生与朋友聚餐后,乘坐公交车离开。当晚21时36分,陈先生在公交车站下车后,并没有从过街天桥离开主路,而是步行进入了月坛南桥路肩,起初他走得还相对平稳,逐渐步履蹒跚,行走困难。
公共监控视频显示,22时8分,陈先生竟翻越月坛南桥护栏,继而坠桥。与此同时,桥下一辆黑色轿车恰巧经过,陈先生正落在黑色轿车的车头位置。从陈先生坠桥到与黑色轿车接触,仅间隔1秒。司机避之不及,还是轧在了陈先生身上,陈先生当场死亡。
经查,陈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7mg/100ml。司法鉴定认为,陈先生符合高坠摔伤后又被小型轿车底盘挤压,共同导致其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在陈先生尸检过程中,未检见车辆碾轧所致特征性损伤。
50多岁的陈先生在北京当保安,家中还有妻子和四个子女。事发后,陈先生的亲属将黑色轿车司机郑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赔47万余元。
两起事故 醉汉都被认定重大过错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乔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属于醉酒状态,虽经多人劝阻,仍长期醉卧于道路中间,导致自己长期处于危险状态,同时导致交通拥堵,未尽到对自己生命安全的基本注意义务,因此,乔先生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
另一起案件中的死者陈先生醉酒后违规在主路上行走并翻越护栏,使自身处于危险境地,也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醉卧行车道的乔先生承担交通事故60%的民事责任,驾车碾压他的司机王先生负40%的民事责任。乔先生亲属的合理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7万余元。王先生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险,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11万元,剩余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按照40%比例给付58万余元,共计69万余元。
而坠桥后又被车挤压的死者陈先生被法院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考虑到他在主路上行走并翻越护栏的一系列反常行为是因醉酒所引发,主观上并不具有通过碰撞机动车以达到自杀或自残目的的故意,因此,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陈先生亲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11000元。鉴于此次交通事故由陈先生醉酒引发,法院对家属索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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