绊倒|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意外事件”不影响追责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意外事件”不影响追责】8月18日晚,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进行情况通报,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就这起事件来说,无论是狗主人,还是罗某,主观上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无论是狗主人,还是罗某,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这起事件而言,狗主人因管理动物的过错,罗某因擅自牵狗、采取安全措施不够等过错,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via 澎湃新闻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意外事件”不影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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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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