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拿鸡蛋未付钱被拦后猝死,超市该不该赔38万?( 二 )


刘昌松分析认为 , 结合本案中超市为保护自身的合法财产利益 , 目的正当;当时顾客即将离开、报警也来不及 , 时机正当;仅仅采取拦阻查看的方式 , 手段正当;很快发生了老人发病倒地 , 也进行了及时报警 。 因此 , 本案中超市的行为是正当的自助行为 , 没有过错 , 不应承担责任 。
有律师则认为两者有因果关系 , 超市需承担一定责任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则认为 , 超市如果发现有人未结账 , 偷拿鸡蛋 , 超市有检查的权利 , 在法律上属于私力救助 , 即报警来不及的情况 , 先留置嫌疑人交涉 , 然后再报案 。 但是 , 检查顾客 , 也可能会伤害无辜的客户 , 侵犯他人的权利 , 所以必须有初步证据 , 证明存在偷窃才可以检查 , 譬如监控中看到把鸡蛋放入裤袋 , 或者结账时候看到裤袋中有鸡蛋 , 都是证据 。 如果没有初步证据 , 只是看到裤袋鼓鼓囊囊 , 就去检查 , 那是凭着直觉怀疑去检查 , 是违法的 。
丁金坤认为 , 老人的猝死 , 显然是因为检查引起的 , 有因果关系 。 但是检查只是诱因 , 猝死主要是本身有病情 。 综上 , 可知如果超市有初步证据证明有偷拿鸡蛋嫌疑的 , 可以检查 , 老人因之猝死的 , 自负其责 。 如果超市没有初步证据 , 只是仅凭怀疑去检查的 , 则超市也有过错 , 要承担次要责任 , 老人承担主要责任 。
另外 , 丁金坤还认为要看超市一方检查的方式是否合理正当 。 “譬如是否存在激烈的语言或肢体冲突 , 这也会影响超市有无过错责任 。 ”丁金坤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