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高空飞落“砂锅盖”,楼下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谁来担责?(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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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由此 , 同一楼内的居住人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车辆 , 如果查不出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 , 为了保护受害人 , 就只能让全楼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 另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 , 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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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 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 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 ,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高空抛物|高空飞落“砂锅盖” , 楼下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 谁来担责?】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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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 最高可罚3000元!
近年来 ,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关注 。 新出台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该条例规定 , 公民应自觉遵守 , 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违反本条例规定 , 高空抛物 ,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 , 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 要给予治安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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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杨立新曾认为 , 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 法律应当严格予以制止 。 《民法典》开宗明义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是对建筑物抛物损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 。 居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 , 不仅不道德 , 更是违反了法定义务 , 这给所有人都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警示和要求 。
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的发生 , 究其原因往往在于少数人公德意识淡漠 , 随手丢弃物品所致 。 然而 , 高空坠物抛物不仅事关社会公德 , 更是一条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 整治高空抛物坠物 , 必须依法运用法律的追责惩戒机制 , 通过司法判例向社会各界进行警示和教育 。
国内发生的高空抛物相关案件如何处理的?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频发生 , 时刻危及着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 即使是很小的物件 , 伴随着楼层越高 , 其加速度带来的冲击力都是很可怕的 。 高空扔下去每一件东西 , 都可能成为一件杀人利器 。 毕竟血肉之躯 , 脆弱的不堪一击 。 近段时间 , 国内就发生了多起因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 引发人们对“头顶上的安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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