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固原两男子谎称能办廉租房,诈骗他人钱财共计40多万元


【诈骗|固原两男子谎称能办廉租房,诈骗他人钱财共计40多万元】近日 , 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刑事案件 。 以诈骗罪判处赫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赫某某单独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10500元 , 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单独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 , 责令被告人赫某某、李某某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1465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 。
诈骗|固原两男子谎称能办廉租房,诈骗他人钱财共计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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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 , 被告人赫某某、李某某谎称能为他人办理廉租房 , 并以此为由诈骗他人钱财共计407000元 , 其中被告人赫某某个人诈骗他人钱财210500元 , 被告人李某某个人诈骗他人钱财50000元 , 被告人赫某某和李某某共同诈骗他人钱财146500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赫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在被告人赫某某、李某某共同诈骗他人钱财的过程中 , 被告人赫某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系从犯 , 对从犯 , 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赫某某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 , 对该部分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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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认罪态度好 , 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其家属向本院交来3000元退赔款 , 对李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赫某某立案后向被害人退赔2000元 , 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据此 , 泾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固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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