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修订:未成年人检察的机遇与挑战( 二 )


其次,“两法”全面系统修订,有利于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职责和定位,有利于促进社会专业组织发展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形成司法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这些都为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在许多方面长期存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譬如,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缺失,专业人才匮乏,一些法律制度仍然空白或者有待完善,有效统筹、协调的机制有待健全等等 。所有这些不充分、不平衡,并不能随着“两法”的修订和实施而消失,不仅如此,随着修订后“两法”的实施,可能出现有些问题会更加突出的情况 。检察机关是我国首先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四级设立未检机构及专门办案人员的机关,并通过司法解释和办案指引等不断提升未检专业化水平,成效显著 。在此背景下,如何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切实履行其职责,促进社会专业组织发展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形成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检察机关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而这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仍面临诸多挑战 。
最后,“两法”全面系统修订,将有助于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良好社会环境,从而有利于未检工作获得广泛社会认同和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关乎亿万家庭安宁幸福和社会稳定,关系国家民族未来,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事情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和犯罪案件屡屡被媒体曝光,其中包括校园欺凌和幼儿园、中小学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低龄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案件,还有婴幼儿食药安全、黑网吧、网络暴力色情、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事件中暴露的监管失职问题,成为舆情关注的焦点 。然而,对于发生个案后如何应对,民众认识并不完全一致 。在此情况下,如何办好案件,履行好未检人的职责,不仅需要过硬的法律水平和相应的办案经验,更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预判力和洞悉全局的能力 。譬如,如果行为人与被害人同是未成年人,应当如何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何处理加害人教育感化挽救与公众认可度的关系?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怎样才能更好地坚持依法办案与回应严厉打击的民意?如何通过案件办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如何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等等,都需要未检人的智慧,这也是未检工作面临的挑战之一 。
总的来说,“两法”全面系统修订并实施,将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对于未检工作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我国的未检事业,就是在机遇和挑战并存中不断探索、开拓而发展成长的,“两法”全面系统修订确立的制度,许多都是对以往未检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随着“两法”全面系统修订并实施,未检工作也会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并再创新的辉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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