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捏造2345万债权债务关系 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获刑

正义网嘉兴8月19日电(通讯员秀湖)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项某彬、项某芬两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案一审宣判,这也是嘉兴市首例破产程序中的虚假诉讼案 。被告人项某彬、项某芬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及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 
2004年,被告人项某彬投资成立了扬州某公司 。经过几年的发展,扬州某公司在项某彬和其妻子的打理下渐入佳境 。可就在扬州某公司的经营步入正轨后,项某彬开始不满足于现状,意欲发展新的事业 。 
2006年,项某彬投资成立了嘉兴某公司,主要经营房产项目 。为解决资金困难,项某彬向亲朋好友借款,其中就有项某彬的妹妹也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项某芬 。 
到2013年,嘉兴某公司已经负债累累,项某彬无力归还各类债务 。眼看公司财务崩溃,为保证其妹项某芬的债权可以受偿,项某彬想到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的方式将其向项某芬借来的个人债务转为嘉兴某公司的借款,再以公司财产进行担保 。 
之后在2014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项某彬、项某芬经事先预谋,通过银行流水走账、签订借款合同等手段,伪造了被告人项某芬对嘉兴某公司的虚假债权2345万元 。 
2018年7月,在项某彬授意下,项某芬在嘉兴某公司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向管理人申报其对嘉兴某公司享有上述债权 。未全部获得认可后,项某彬又授意项某芬于2018年12月向秀洲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上述虚假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 
2019年2月,秀洲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仔细询问、缜密调查,承办法官发现项某芬涉嫌虚假申报债权,于是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兄妹捏造2345万债权债务关系 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获刑】本案中,被告人项某彬、项某芬两人恶意串通,捏造2345万元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开庭审理,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为严厉打击这种不仅侵害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更是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行为,秀洲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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