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投资者送“大礼” 升级投资者保护举措( 二 )


此外 ,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 , 《意见》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 , 《意见》中有关投资者维权的举措 , 一体适用于主板、中小板、科创板的上市公司的案件 , 即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 。 《意见》未规定的 , 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科创板意见》 。
“《意见》出台的投资者保护举措 , 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位的司法理念 , 对于提振创业板市场的投资信心 , 改善和加强证券市场行政监管 , 激活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机制 , 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内控有效性 , 建立中国特色的、良性竞争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环境 , 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 ”刘俊海表示 。
“此外 , 从融资方、上市公司角度来看 , 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 , 也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 。 融资功能取决于公平的投资功能 。 ”刘俊海解释道 , 资本市场过去主要是以融资功能为主 , 《意见》则是进一步保证资本市场投资和融资功能的充分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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