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高空飞落砂锅盖,仨车受损,谁的“锅”?( 二 )


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 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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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 最高可罚3000元!
新出台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该条例规定 , 公民应自觉遵守 , 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违反本条例规定 , 高空抛物 ,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 , 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 要给予治安拘留 。
类似案件如何处理的
去年8月21日下午 , 海口市的柴某6岁儿子柴某佑开阳台窗户时 , 造成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 , 砸中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5岁女儿 , 导致其头部受重伤 ,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事后 ,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调查 , 认为柴某无法预见窗户会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 , 因此属意外事件 , 不予立案 。 陈某遂将坠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 将坠落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为第三人 。 近日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 , 其中业主傅某、柴某平分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小区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今年3月 , 广州一男子因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 , 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获刑3年;7月 , 浙江省舟山市一名男子将两块广告牌玻璃从4楼扔下 , 造成楼下停放的车辆损坏 , 被法院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获刑有期徒刑4年 , 缓刑4年 。
8月2日 , 成都泉水西路50号天悦城小区一名男子将刀具等物品从30楼的家中抛出 , 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 目前 , 该抛物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
成都女子周某某与男友争吵后 , 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 。 今年7月21日 , 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 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杜绝高空抛物郑州一小区安装智慧监控摄像头
针对高空抛物恶习 , 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锦绣花园安装了特殊的智慧监控摄像头 , 让这里的居民不用担心高空抛物的问题 。
6月14日上午 , 锦绣花园利用高空抛物摄像头拍摄到居民从14楼窗户乱扔垃圾 , 办事处及物业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 业主保证以后不再从窗户乱扔垃圾 , 并写了书面保证书 , 物业也借此事件在业主群里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 让居民们了解到高空抛物监测系统的智能性 , 对居民起到了震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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