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判刑!山亭区法院公开宣判杨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采访人员 秦政
8月19日上午11时,枣庄市山亭区法院对杨某一、杨某二、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杨某一、杨某二、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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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某一与杨某二、徐某、曹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枣庄市山亭区新城、薛城区等地,采用殴打、辱骂、威胁等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杨某一为纠集者,杨某二、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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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间,三被告人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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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一、杨某二、徐某以索债为由,驱赶他人公司员工、封锁公司出入门、强行占住公司、搬走公司办公家具,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经营,逞强好胜,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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