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玩密室逃脱,这仨法律问题“跑不了”( 二 )


法官指出 , 密室逃脱经营者应注意著作权保护等法律问题 。
加盟知名品牌 , 对方名不副实怎么办?案例2019年1月 , 汤姆与杰瑞公司签订《杰瑞密室协议》 , 约定:杰瑞公司授权汤姆在其合作开设的密室逃脱门店中使用“杰瑞”商标 , 并由杰瑞公司对汤姆的经营模式进行统一指导 , 汤姆向杰瑞公司支付服务费11万元 。 杰瑞公司便开始了前期设计工作 。 过了一个月 , 汤姆觉得杰瑞公司名不副实 , 后悔了 , 并向杰瑞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 杰瑞公司不同意 , 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 汤姆公司遂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为由 , 将杰瑞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解除合同 , 返还11万元的服务费 。 杰瑞公司辩称 , 双方只是普通的服务合同 , 已经达成的合同不能解除 , 不同意退费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杰瑞密室协议》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 , 应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 , 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 ,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然而 , 杰瑞公司已经做了前期图纸设计工作 , 酌情返还服务费9万元 。
法官说法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 商业特许经营 , 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 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 ,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 , 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 本案中 ,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杰瑞密室协议》就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 , 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 ,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该条款实质是“冷静期”的规定 , 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 , 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 , 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 , 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合理期限内即使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此条款 , 被特许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没有约定的 , 应结合行业特点、商业惯例等确定 。
被特许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定解除权 , 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发生效力 。 本案中 , 鉴于汤姆提出解除合同时距离合同签订日时间较短 , 可以认定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了单方解除权 , 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杰瑞公司时生效 。 这也提示头脑发热的密室投资人 ,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 在“冷静期”内深思熟虑 , 切莫超期违约 , 要承担违约责任 。
(文中人物、公司均化名)

【密室逃脱|玩密室逃脱,这仨法律问题“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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