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成网络直播类合同纠纷系主播跳槽引发,主播举证能力普遍弱势

8月20日9时30分 , 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文化娱乐产业典型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通报会 。 会上发布的《文化娱乐产业典型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2017-2019年度)》(下称“白皮书”)指出 , 网络直播类合同案件中 , 主播违约跳槽成为焦点 , 违约金普遍较高 。 此外 ,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类案件也引为关注 。
北京朝阳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李增辉提供的数据显示 , 2017至2019年 , 朝阳法院受理网络直播类合同案件共有38件 。 在直播平台诉主播违约的20起案件中 , 因独家签约主播违约跳槽引发的案件多达14件 。
近4成网络直播类合同纠纷系主播跳槽引发,主播举证能力普遍弱势
文章图片

网络直播类合同案件情况分析:
主播违约跳槽成焦点 , 主播或者用户举证能力普遍弱势
据北京朝阳法院介绍 , 2017至2019年 , 朝阳法院受理网络直播类合同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 其中经纪公司起诉艺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案件占比逾七成 , 艺人起诉经纪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金额最多达千万元 。
据李增辉介绍 , 直播平台诉主播违约类案件多,主播违约跳槽成为焦点 。 网络直播类合同案件可分为直播平台诉主播或经纪公司违约类、主播或经纪公司诉直播平台支付收益分成类、用户诉直播平台返还购买虚拟币款项类、平台服务商诉直播平台支付服务费类 。 上述四类案件中 , 直播平台诉主播违约类案件占比最高 , 其中 , 又以独家签约主播违约跳槽引发的违约案件居多 。
在这些案件中 , 诉求均指向财产给付 , 违约金普遍较高 。 上述四类案件均以财产给付为诉求 , 其中 , 直播平台诉主播违约案件中均主张违约金 , 且呈现出高额的特点 。 判决结果中 , 77%左右的案件综合直播平台的实际损失、合同未履行期限、主播违约程度、主播经济价值及平台有无违约行为等因素 , 调整了违约金金额 。
此外 ,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类案件也引为关注 。 该类案件中 , 未成年人用监护人实名认证的账号 , 通过监护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卡支付打赏款项 , 监护人主张 , 该打赏行为未经其同意和追认 , 应属无效 , 直播平台应返还相应款项 。 该类案件的直播打赏金额呈现出大额特点 , 少则一月之内打赏7000余元 , 多则一年之内打赏65万余元 。 相关法律风险及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权利保护引人关注 。
李增辉表示 , 在网络直播类合同纠纷中 , 主播或者用户举证能力普遍弱势 。 在收益分成案件中 , 直播记录、收益记录等数据均由直播平台保管 , 主播或经纪公司举证存在一定困难 。 在未成年用户诉直播平台返还款项案件中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举证要达到区分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操作和使用账户的证明标准 , 具有一定难度 。
网络直播类合同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原因分析:
缺失契约精神 , 直播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度欠缺
“契约精神缺失 , 竞争失范 。 主播是直播平台获取流量的核心资源 , 案件审理中发现 , 独家签约主播违约跳槽率高 , 平台之间相互‘挖角’现象突出 。 ”李增辉介绍 , 直播平台通过诉讼、约定高额违约金等方式降低主播跳槽所带来的损失 , 而部分主播契约精神缺失 , 违约率高 , 更加剧网络直播行业内的恶性竞争 。
白皮书指出 , 未成年人用户使用网络直播平台欠缺引导 。 直播打赏是直播平台盈利的重要经济模式之一 。 但未成年人缺乏自控能力 , 部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管缺失 , 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密码 , 也未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良好的消费观 。 直播平台亦应完善平台建设 , 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打赏提出异议时 , 积极配合、采取措施 。
白皮书还分析 , 直播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度欠缺 。 直播平台是媒介提供方和信息储存方 , 部分直播平台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 。 一方面 , 直播平台应保障用户的消费者权益 , 及时披露其消费商品的数量、价款等信息 。 另一方面 , 直播平台亦应向主播主动披露其后台保管的礼物收益明细 , 确保主播对于其获取礼物的知情权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诸未静
【近4成网络直播类合同纠纷系主播跳槽引发,主播举证能力普遍弱势】编辑:张亚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