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认缴6.5亿罚款却拒不认错,Facebook数据隐私案暴露欧美监管难题( 二 )


2018年5月 , 欧盟通过了“史上最严格隐私法”《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 简称GDPR) 。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用户同意 , 并要求企业在收集的数据及其使用方式方面更加透明 。 如果违反条例 , 企业将面临占到其全球收入4%的罚款 。
欧洲对于数据隐私方面的监管 , 一直是全球最严格 , 只要是涉及欧洲市场的互联网科技公司 , 几乎没有不被各种监管条例处罚的 。 在世界进入互联网经济时代以后 , 中美两国就一直是这个领域中的主要玩家 , 反观作为现代文明发源地的欧洲 , 却一穷二白 , 没有拿得出手的互联网科技公司 , 这与严苛的数据隐私监管不是没有关系 。
如果法律走在市场前面 , 有时反而会扼杀创新 , 但如果不加以监管 , 就有可能让原本推进社会进步的企业滑向罪恶的深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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