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
(原始标题:目前15.4% 最高法官宣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定为LPR4倍)
经济观察网 采访人员 万敏2020年8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 , 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采访人员获得的新闻发布会材料显示 ,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 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 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 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最高法表示 , 应当承认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 。 长期以来 , 关于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时争论的焦点 。 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 , 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 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 , 信贷供给出现紧缺 , 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 。 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 , 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 。 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 , 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 。 因此 , 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 , 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 , 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 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放开了金融机构的利率决策权 , 已取消公布基准利率 , 并于2019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
推荐阅读
- 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红线降到15.4%,信用卡、花呗等成了高利贷?
- 信用卡利率超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该不该降
- 十岁就得坐牢?澳大利亚民间推动修订刑事责任年龄
- 香港民间团体推成本价本地新冠检测
- 美司法部代特朗普上诉最高法
- 最高法出手:民间借贷利率大幅下降!
- 最高法出手:民间借贷利率大幅下降!最全解读来了
- 打击高利贷!最高法出手重新定调民间借贷利率
- 也谈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定:喝茶的“清福”
- 民间借贷“大地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