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 )


所以 , 配偶主张房产系共有财产的理由不能阻止法院对房产的执行 。
法官提醒
综上可见 , 当夫妻双方仅有一方为被执行人时 , 法院在通知共有人后 , 可以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 无论配偶提出的案外人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 , 法院均不予支持 。 但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中 , 法院会进行实体权利的审查 , 查明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 , 配偶对涉案房屋的共有权利 , 法院在执行中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保护 。 因此 , 作为被执行人的配偶 , 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步骤:首先应督促、协助另一半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 避免“家”被执行;其次 , 积极与债权人协商通过以其他财产 , 或分期履行等方式履行债务;最后 , 前两种方式无果的情况下 , 在案外人异议之诉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后 , 向法院执行实施机构申请 , 在房产被处置变价后 , 保留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 。
来源:山东高法
【萧山|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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