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男子醉驾撞人还想找人顶包,急救车司机急中生智拦停过路警车( 二 )


检方为何未认定逃逸?
李某想要找人顶包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对此,刘珮露告诉采访人员,尽管李某在事故后曾试图指使郭某顶包,但却未能成功。鉴于在郭某到达现场前,李某就已向民警承认了自己驾驶员的身份,此时尚属于逃逸的“预备”阶段,所以检方最终没有认定李某“逃逸”,仅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但刘珮露表示,尽管未认定逃逸,李某试图找人顶包的行为依然可以作为加重量刑的情节,会体现在最终的判决中。所以刘珮露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莫开车,发生事故后更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否则错上加错,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关于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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