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门源法院公开宣判15人

近日,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杨某某等15人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并于8月13日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在2009年至2014年间,伙同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浩门镇、珠固乡、仙米乡等多次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48000余元。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被告人那某某、朱某某、张某某、李某于2013年春节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门源县仙米乡卡洼掌地区非法采挖原煤,价值达56万余元,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刘某某跟随谢某某、孔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持凶器驾车追逐、拦截被害人王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等15人所涉及的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罪名和违法犯罪行为,遂依法做出被告人杨某某等15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8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判处追缴违法所得708000元的判决。
今年以来,门源县人民法院以“六清”行动为重点,认真对照 “六清”行动责任清单,大力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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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 马智尧 通讯员 段维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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