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以案释法】借钱时,碍于情面没写借条......法官竟然帮他要回了钱,咋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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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与吕某之间虽没有借款凭证,但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双方在转账时有对款项进行备注说明的习惯。从该备注说明中可以看出,双方借款数额为5200元。据此,法院判决吕某偿还吴某借款520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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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
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习惯
曾经的白纸黑字
如今变为聊天记录、转账备注
曾经的签字按捺
如今变为指纹识别、确认收款
时代在变
但人与人之间的情谊不变
从彼此陌生到友情建立
要靠双方共同的努力与付出
财富并非是永远的朋友
但好朋友是永远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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