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京顺|有前科村主任枪杀村民被判死缓 枪支来源至今未查清( 三 )


此外 , 吕京顺持枪杀害被害人吕明春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和经济损失 。 但自案发后 , 被告人吕京顺家属从未向被害人吕明春家属表示任何歉意或进行任何赔偿 , 被告人吕京顺亦未通过其代理律师向被害人吕明春家属致歉求取谅解 。 虽然在一审法院开庭当日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吕明春家属的各项损失 , 但在开庭过程中从未向被害人吕明春家属真诚的致歉 , 在庭后也未有联系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的行为 。 我们认为被告人吕京顺的前述行为表明其并未真正悔罪 。
因此 , 家属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依法提出抗诉 。
2018年10月30日 ,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给吕明春家属出具抗诉请求答复书 , 烟台市检察院认为 , 经审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不予抗诉 。
2019年年初 , 吕明春家属称 , 向海阳市公安局多次反映 , 请求调查吕京顺的枪支来源问题 , 海阳市公安局给其口头答复称"涉案枪支是90年代的 , 因为该枪支年数太久 , 暂时无法调查枪支来源" , 但家属要求公安出具书面答复函 , 海阳市公安并未同意 。
8月20日下午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致电海阳市公安局 , 该案负责人表示 , 无法核实采访人员身份 , 个人不接受采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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