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夜|听,交通夜新闻8.20( 二 )


每日一交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 , 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 , 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 , 恢复交通 。 拒不撤离现场的 , 予以强制撤离 。 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 , 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
撤离现场后 , 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 , 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 , 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 , 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 , 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 , 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来源 | 中国交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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