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用“勘误”推翻判决结果,仅仅是法官的责任吗?( 二 )


这样的错误究竟是如何发生的?究竟出于什么考量而突破了应有的正当程序?作“勘误”之用的民事裁定书为何能以法院的名义发出来?仅仅是法官本人的责任吗?对这些疑问 , 应该有更高层级介入 , 一一调查清楚并公之于众 , 无论是因为法官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 , 粗心大意不负责任 , 还是因为缺乏基本法律素养的不仅仅是法官 , 抑或是因为有其他内幕 。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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