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审判虐童教师( 四 )


法院认为 , 老师采用针扎儿童的方式 , 其动机是让儿童服从管教 , 但此管教方式因其严重违背职业道德 , 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 , 势必采用隐蔽性手段 , 避开视频监控 。 为避免家长的察觉 , 其也绝不会把儿童扎到鲜血淋漓 。 而且通过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明 , 老师在实施针扎行为后还使用不许告诉家长之类威胁性语言 , 幼儿对教师的管束具有服从性 。 监控视频是确认老师是否有罪的证据之一 , 但绝非唯一 , 确定老师是否有罪 , 需综合全案证据评判 。
采访人员近日联系到一些小二班幼童家长 , 他们都深信孩子在幼儿园遭遇到针扎虐待 。 “孩子上过那个幼儿园之后 , 中午不爱睡觉了 , 解大便也困难了 , 后来听说老师都让憋着 。 ”一名小二班家长抱怨说 。
邓学平向采访人员出示了向法庭提交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 。 这份意见书由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 , 其中指出 , 多名幼童皮肤红点等颜色改变 , 缺乏针状物刺伤皮肤的临床表现和损伤痕迹 , 可以由不同儿童自身皮肤的生长发育、湿疹、昆虫叮咬、搔抓、活动磕碰等原因形成 , 本案应当进行侦查实验 , 以排除涉嫌刑事案件 。
对此法院认为 , 这份意见书的出具单位 , 没有相关资质 。
此案宣判前 , 采访人员联系了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检察院 , 其办公室负责人称 , 不能就此案件接受采访 , “内部有规定” 。
2020年8月5日 , 此案一审宣判 , 法院支持了天津市公安局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 , 对被鉴定人所受损伤作出了“尖锐物体刺、扎伤皮肤可形成”的分析 , 认为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
法院认为 , 对于邓学平提交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 , 出具这份意见书的鉴定中心无鉴定资质 , 审查意见书论证内容所称儿童多处皮肤伤 , 未查明是新鲜伤还是陈旧伤即得出了与被告人行为无关的结论 , 完全缺乏专业性、客观性 。 “该中心认为鉴定程序违法所引用的法律规定于本案鉴定程序不适用 , 应做侦查实验的结论亦无法律依据 , 因此不予采纳 。 ”
文中张小恒、马小立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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