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市场监管总局:收购中化物流未依法申报 君正能源被罚35万元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市场监管总局:收购中化物流未依法申报 君正能源被罚35万元
南都讯 采访人员李玲 因收购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 ,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被罚35万元 。 8月21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上述处罚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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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易的收购方君正能源于2010年在内蒙古成立 , 主营业务包括聚氯乙烯、烧碱的生产和销售 。 被收购方中化物流同样成立于2010年 , 公司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是中化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 主营业务包括液体化学品船运和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 。
2017年11月6日 , 中化国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化物流100%股权 。 一个月后 , 君正能源、春光置地、华泰兴农组成联合受让体 , 以34.5亿元摘牌取得中化物流100%股权 。 2019年4月 , 中化物流完成变更登记 , 君正能源成为股东之一 , 拥有40%股权 。 中化物流也更名为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 。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 , 君正能源取得中化物流控制权 , 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 且两家公司2016年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 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
按照规定 ,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超100亿元 , 或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20亿元 , 并且至少有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的 ,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经营者集中 。
【南方都市报|市场监管总局:收购中化物流未依法申报 君正能源被罚35万元】经评估后 ,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 ,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给予君正能源35万元的行政罚款 。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 , 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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